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中秋、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9-28] 点击:


泰教函(2012)64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中小学假期工作巡查,严厉查处违规办学行为;要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针对中秋和国庆假期安全工作特点,对师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做到防范于未然;严格落实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大局,确保全市广大师生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假期。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鲁教基函(2012)44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中秋、国庆节日假期临近,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假期学校办学行为。各地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

      二、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中秋和国庆是我国的重要节日,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指导学生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了解钓鱼岛的由来,理解我国政府有关钓鱼岛问题所持的原则立场,支持中央政府采取的措施。此次中秋、国庆假期连接,是除寒暑假外时间较长的假期,各地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鼓励学生多读好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丰富假期生活。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警惕,强化完善工作机制和预案,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做好各种应急准备。要尤其重视安全防范工作,所有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入地安全教育,指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暴力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安定。

      四、加强假期值班工作。各地和学校要认真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带班制度,学校领导要坚持在岗,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小学假期工作巡查,纠正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沟通,保持信息畅通。对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老校区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17号 新校区地址: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天门大街3367号
联系电话 老校区:0538-5885101 新校区:0538-5885310
邮箱 老校区:yzb5656@163.com 新校区: yzxxqbgs@163.com
版权所有: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 鲁ICP备13022236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