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泰安市“泰山英才”推荐评选的通知


[日期: 2013-10-25] 点击:


              关于做好泰安市“泰山英才”推荐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科: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泰山英才”评选表彰办法》(泰办发[2013]23号)规定,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优化人才开发环境,积极营造“四个尊重”氛围,现就做好“泰山英才”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泰山英才”人选申报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泰安市“泰山英才”评选表彰办法》(泰办发[2013]23号)规定执行。重点推荐辖区内为泰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系统、各行业、各领域优秀人才,特别是在相关技术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领军人物。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推荐评选范围。

    “泰山英才”推荐人选,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奉献意识、求实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取得突出业绩并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威信,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

二、推荐程序和方法

    “泰山英才”人选申报工作,按照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遴选上报的程序进行。首先,各单位搞好宣传发动,通过适当形式传达《泰安市“泰山英才”评选表彰办法》(泰办发[2013]23号)和本《通知》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申报的范围、标准条件、推荐方法及有关要求等。在此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填写有关表格。推荐人选按照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由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于2013117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市政大楼A6043,电话6991337)。最后,由市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考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命名公布。

三、申报材料

      推荐人选申报的主要依据为2010年以来取得的成果和工作业绩。报送材料包括:

1、申报书。需报送申报书及附件一式15份。

2、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被推荐人现实表现材料和主要成果及业绩摘录。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加盖工作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均一式一份)。主要成果及业绩摘录包括被推荐人自2010年以来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获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成果奖情况、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在本人工作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等情况。

本通知同时在泰安党建网站上公布,有关附件表格请到泰安党建网下载。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原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验后退回,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四、有关要求

  开展“泰山英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泰安市“泰山英才”评选表彰办法》(泰办发[2013]23号)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申报程序严密,确保申报人选的质量。 

      对申报材料,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呈报材料齐全、真实、完整。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991337)。

附:“泰山英才”申报推荐书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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