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中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实 施 方 案


[日期: 2013-12-13] 点击:


泰安一中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

实 施 方 案

(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3]53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范围

    凡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竞聘条件

竞聘高级教师者,应为已取得高级教师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高级教师资格、但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岗位条件为: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已聘任)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统一安排的在城镇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支教满一年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竞聘一级教师者,应为已取得一级教师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一级教师资格、但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岗位条件为: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竞聘辅助系列的专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未被聘用。

 三、竞聘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绩效优先原则;

3、尊重历史与传统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竞聘办法

1、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聘推荐人数,并组织竞聘推荐。

符合竞聘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竞聘推荐。通过竞聘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2、分校区竞聘。

    鉴于三个校区情况不一,采取分校区竞聘的方式。即按照全校空岗数量与对应各校区具备资格未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比例,将竞聘名额分配至各校区;由各校区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校区竞聘工作。跨校区上课的人员,一律在档案关系所属的校区参加竞聘。

3、分批次实施。

    按照先高级后中级的顺序实施;未竞聘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可以重新参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4、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由学校统一组织推荐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五、竞聘程序

1、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确定推荐数量。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经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审核汇总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3、公布竞聘实施方案、岗位名称、推荐数量、任职条件等事项。

4、组织个人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5、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参加竞聘人员予以公示。

6、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览表》涵盖以下主要内容:初始学历、教龄、取得相应资格年限、兼职情况、论文专著情况、综合荣誉及教学奖励等。兼职情况包括:担任科级(含副科)以上干部,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室主任、中层(含级部主任、副主任、助理)及以上职务情况。竞聘人员需同时上交各类证书原件,验证审查后,对《一览表》内容予以公示。

7、学校成立材料审核与量化赋分工作小组,对参加竞聘人员就《一览表》各项内容进行审核与量化赋分(依据《泰安一中2011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量化总分上限50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量化细则见附件2),并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在规定时限内向工作小组提请复议。

8、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测评,结合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综合评价打分;打分时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该票无效。成绩统计时各去掉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民主测评按满分5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9、汇总竞聘人员的量化得分和民主测评成绩,两项相加即为竞聘人员的综合成绩。

10、分校区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原则上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虎山路校区和长城路校区可适当调整)。推荐委员会对竞聘人员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拟聘岗位数,按照综合成绩顺次,逐一进行票决,票数过三分之二(含)者通过推荐。

11、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12、对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拟聘人员,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由学校统一呈报;通过评审的,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切实做好空缺岗位、推荐人数、申报条件、推荐结果等环节的公开,增强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职务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落实个人诚信制度,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学校提供各类个人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拉帮结伙、无理取闹者,一并一票否决。

 

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

2013年12月 9 日

 

 

 

 

 

附件:1、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2、《量化考核细则》

附件1: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桑爱民    党委书记、校长 

成  员:李万国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夏法卫    党委委员、副校长

        李秀笃    党委委员、副校长

        吕卫东    校务委员会委员

        赵  亮    校务委员会委员、虎山路校区管委会主任

        姜士勇    校务委员会委员、长城路校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量化考核细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及教龄、学历:从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当年(以证书或文件批准时间早者为准)算起,每年计1.0分,逐年累加;教龄每年计0.5分,逐年累加;初始学历分,中专计0.5分,专科二年制计1.5分、三年制计2分,本科计2.5分,研究生二年制计3.5分、三年制计4分。

  2、聘任现职务以来的综合表现:

⑴兼职:担任科级(含副科)以上干部以及在各校区(包括原泰山现代中学、泰安一中西校)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室主任、中层(含级部主任、副主任、助理)及以上干部者,1-3年(满1含3)计1分,3年以上6年(含)以内计2分,6年以上9年(含)以内计3分,9年以上计4分。同时兼任两项以上职务者,只计一项。

⑵论文专著:正式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著,每本计3分;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类文章,每篇计2分;在省级以上学术报刊发表的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类文章,每篇计1分。论文、专著累计计分;同一篇文章在不同刊物发表,不重复计算;作者为两人以上者,第一作者计60%,第二计40%,其后不计分。论文、专著合计得分最高计6分。

3、综合荣誉与教学奖励:只计一项最高分。

    国家级劳模、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班主任)、齐鲁名师、特级教师计8分;

省劳模、省师德标兵、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市功勋教师计6分;

省教学能手、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模、市师德标兵、泰山名师、教师节表彰的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工作者)计4分;

市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泰山教坛英才、课程与教学工作会表彰的市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教学成绩优秀奖)、振兴泰安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计3分;

市直师德标兵、市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市直教学成绩优秀奖(班主任)、市直教学能手、泰山教学新星、国家级优质课比赛二等奖、省优质课一等奖计2分;

校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年度考核优秀、竞赛辅导奖(须具有保送资格)、省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市优质课一等奖、省课件比赛一等奖、省创新课一等奖计1分;

市直优质课一等奖、市课件比赛一等奖、市创新课一等奖、市级以上公开课计0.5分。

说明:1、以上各类荣誉以证书为准。

      2、市直及以下荣誉限在三校区(包括原泰山现代中学、泰安一中西校)工作以来所取得的荣誉。

      3、以上未列入的综合荣誉或教学奖励,由材料审核与量化赋分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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