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
|||||||||||||||||||||||||||||||||||||||||||||||||||||||||||||||||||||||||||||||||||||||||||||||||||||||||||||||||||||||||||
|
|||||||||||||||||||||||||||||||||||||||||||||||||||||||||||||||||||||||||||||||||||||||||||||||||||||||||||||||||||||||||||
|
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体改字【201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和201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体育测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测试的报名工作 凡报名参加2012年和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的考生均需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先报名再申请免试。 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当年3月20日前结束。 二、测试的项目、成绩计算和时间 体育测试的项目设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由考生在其中任选两项。 体育测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分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档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有关高校的特定专业在录取时可以对考生的体育测试成绩提出要求。 全省统一安排在当年的4月下旬进行测试,补测工作在测试后15日内完成。 三、特殊考生的免试认定和成绩计算 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特殊考生认定标准》(见附件一)的考生,在体育测试报名工作结束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后可以免予体育测试。对申请免试的考生要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特殊考生认定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准予免试。各县(市、区)要将拟准予免试的特殊考生通过张榜公布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批准后的名单于测试工作结束后报市招办,市招办汇总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对经批准免试的考生,其体育测试成绩一律认定为C级。 四、测试的组织工作 体育测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体育测试的实施办法和考务细则、评分标准、特殊考生认定标准等。 (二)各市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协调全市的体育测试工作。 (三)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测试组织工作。测试工作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各县(市、区)要指定一所学校负责往届生的测试工作。要按照当年发布的《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各县(市、区)及负责测试工作的学校要成立专门的高考体育测试工作领导机构,教育、体育、监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保证测试工作场地、器材、测试人员培训、测试工作组织的需要和违纪事件的处理以及安保工作。 (四)要高度重视体育测试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制定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各高中学校、各级教育行政、监察和招生考试部门要设立举报网站、电话,对举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一、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特殊考生认定标准 二、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一 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特殊考生认定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体育测试工作,现就特殊考生的认定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伤、病、残考生 (一)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者,须持有学校和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伤、病医疗诊断证明,身体残疾者须持有地市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其高中阶段体检表中须明确载明伤、病、残的程度。此类考生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面核批准,可免予测试。 (二)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或因伤、病未能修完体育课或在体育课上长期免修中长跑者,须持有学校和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伤、病医疗诊断证明,身体残疾者须持有地市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其高中阶段体检表中须明确载明伤、病、残的程度。此类考生可由本人和家长决定是否参加测试。参加测试的,其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申请免试的,经核准后,享受免试考生政策。 (三)因生理原因或临时突发事故不能按时参加统一测试者。须由考生本人提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统一安排补测。此类考生必须参加测试,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 二、社会考生 对于男满50岁、女满45岁以上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试,经核准后,可以免试。
附件二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体育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障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体改字[201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体育测试报名 凡报名参加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的考生,均需参加体育测试报名。符合免予体育测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免予体育测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试登记表》,见附件1)。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试项目确认。申请免予2012年夏季高考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据实填写《免试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套,确认时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县招办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特殊考生认定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考生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市招办。市招办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应届考生应在所在中学报名,往届考生可由县招办指定一所中学办理报名手续。 二、组织机构 体育测试工作在县级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中学组织实施。 测试时各中学设各项目测试组、场地器材保障组、安全保卫组、检录与资格审查组、咨询与编排组等职能小组。 三、测试项目、分值及时间 (一)测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测试项目男子有1000米、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任选2项;女子有800米、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任选2项。各测试项目评分标准见下表:
(二)测试时间 体育测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12年4月下旬进行。各县招生委员会视天气情况、场地等因素具体安排测试时间。补测时间在测试后15日内完成。 四、测试 考生应在所在中学参加测试。往届考生在由县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中学进行测试。具体测试实施如下: (一)测试方法及要求 1.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1)场地器材:测试场地采用标准跑道,手工计时。 (2)采用不分道跑的方法进行测试,每次测试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 (3)采用站立式起跑。 (4)执行计时和确定成绩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的单项规定执行。 2.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使用沙坑或立定跳远测试仪2种测试方法均可。采用沙坑测试的,应在沙坑近端不少于30厘米处划一起跳线,起跳线附近区域应与沙坑在同一平面上,起跳区地面应平整安全。考生应在规定的起跳线后起跳。工作人员应随时平整落地区域,避免出现穴洞。采用立定跳远测试仪的,应按照测试仪器说明规范操作。 (2)动作规定:双脚自然分开站立,站立在起跳线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原地双脚同时起跳双脚落入沙坑,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动作完成后向前走出测试场地。测试时不准穿钉子鞋。 (3)测试方法:每人试跳2次(实行分组分轮次试跳),每次均丈量成绩。应以考生身体任何着地部位距起跳板最近点的后缘至起跳线或起跳延长线的垂直距离丈量成绩。丈量的最小单位为1厘米,以2次试跳中之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 3.掷实心球 (1)场地器材:长度在30米以上的平整场地一块,地质不限,在场地一端划一条直线作为起掷线。实心球重为2公斤。 (2)动作规定:采用原地双脚前后开立在起掷线后,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将实心球高举头后,身体稍后仰。投掷时,由双腿用力蹬地到髋关节及躯干屈曲,肩部迅速向前,快速挥动手臂,用力将球抛离双手同时下肢及两脚交换位置。球出后,脚不得踩线。球出手后必须从起掷线后退出场地。 (3)测试方法:每人试投2次(实行分组分轮次试投),丈量成绩时,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落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丈量最小单位为1厘米,以2次试投中的最佳一次成绩为测试成绩。测试成绩参照掷实心球评分标准向上取整。 (二)项目测试组工作人员分工和任务 1.径赛项目设检录、检查、起点、终点、手工计时等组。 检录组:负责组织考生准时有序地进入场地。 起点组:由纪检员、发令员组成。纪检员负责考生身份的确认和组次道次正确与否;发令员组织考生上道和测试实施。 检查组:负责对考生在测试过程中的违反规则行为进行判罚。 终点组:负责判取每小组考生的测试名次,并与计时成绩核对。 计时组:由计时员和纪检员组成,纪检员负责检查计时过程中有无违纪现象。计时员分别计取各名次考生成绩,记录员填写计时表。 径赛成绩要当场公布,考生按手印确认后生效。 2.田赛设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考评组。各组由考评员、丈量员、纪检员、记录员组成。 考评员:负责测试的组织以及对技术问题的处理,田赛项目每生有2次试跳和试掷机会。 丈量员:远度项目使用卷尺丈量成绩。丈量员要认真、准确地丈量成绩,内外场必须各有2名以上考评员监督,并与纪检员共同确认考生成绩无误后,丈量员要声音洪亮地公布成绩。 纪检员:负责考生测试时的身份确认,监督测试全过程和丈量员每次的丈量成绩,检查记录员的成绩记录情况。 记录员:认真准确地记录每位考生的每次测试成绩,并在小组测试结束时公布考生成绩单,组织考生按手印确定后成绩生效。 3.测试点设总记录处,由总记录长、纪检员、记录员组成。 认真检查各项目测试成绩记录表,考评组长、记录员、纪检员是否签字,各项成绩填写是否清楚,如有成绩变动应认真查实,并让考评组组长、纪检员和记录员签字后再接收。 五、成绩统计及报送 体育两项得分总分达到16分以上的为优秀(A)、14-15分的为良好(B)、11-13分的为及格(C)、10分及以下的为不及格(D)。 各县、市招办应严格按照上报数据要求(数据库结构见附件6),及时、准确上报数据。上报时间:2012年5月10日-20日。
附件:1、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免予体育测试考 生登记表 2、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人 员守则 3、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人 员违规处理规定 4、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考生须知 5、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违规处理规定 6、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成绩数 据库结构 附件1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免予体育测试考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附件2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遵守测试纪律,服从领导,听从调配。 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办事公正。敢于对不良现象提出批评。 四、执行任务期间,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态度严肃认真,不受外界干扰。 五、爱护考生,说话和气,测试事项应及时向考生讲清。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考前认真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测试规定;测试中认真查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履行各项测试手续。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时,提前向考评组长请示,并经上报批准后方准离开工作岗位。 八、严守工作纪律,不吃请,不受贿,不徇私舞弊。 附件3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一、立即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 二、永久性不准参加高考体育测试工作。 三、在教师职称评定中,教研室不予推荐,学校不予评定;对行政工作人员,建议单位不予提升。 四、测试点将违纪者的检查,报送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后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附件4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持《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身份证到测试点办理报到手续,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不予测试。 二、考生将测试号码布用别针固定在运动服上。 三、考生参加专项测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测试人员的统一指挥。必须持有身份证、报考证、测试号码布,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点名,凡点名不到者,以弃考处理。 四、考生必须将测试号码布佩戴于胸前,无号码者不得进入测试现场。 五、考生在测试期间因生病、受伤等原因造成的迟到、误点等给予补考机会。 六、测试过程中,考生如对测试成绩有异议,须在30分钟内向评判员提出,过期不受理。 七、考生进入测试现场后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专项主考批准同意,凭报考证出入考场。 附件5 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违规处理规定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管理,规范测试工作人员处置考场违规行为,严肃考试纪律,教育广大考生遵纪守法,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体育测试成绩,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电子档案: (一)未经批准拒不参加体育测试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测试的; (三)测试中与他人交换号牌的; (四)测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电子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测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测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测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四、测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