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中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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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师德修养、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以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确保我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注册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属于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范围。 二、注册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满足以下条件,参加首次注册: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上述1、2项条件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三、2014年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安排 (一)2014年9月22日-2014年10月22日,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向泰安市教育局提交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样表见附件),本人签字后连同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等申请材料,分校区、分级部汇总后,提交学校教科所审核。 (二)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1月9日,现场确认,学校审核。 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学校上报泰安市教育局。 学校将全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泰安市教育局。首次注册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年度考核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2月26日,注册初审。 泰安市教育局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对我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至教育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 (五)2015年1月1日一1月31日,注册复审、终审。 泰安市教育局、山东省教育厅依次对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审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 (六)2015年2月,公示、归档。 山东省教育厅终审后,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所辖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 四、教师资格注册条件及后续管理措施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表现合格,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且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不少于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定期注册合格。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校教师资格首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教科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宣传、解读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协调、指导各校区开展工作。各校区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指导教师完成个人申请、相关资料收缴等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校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体捡、材抖受理等各环节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为老师们答疑解惑,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附件1: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桑爱民 成员 吕卫东 赵亮 姜士勇 秦祥军 任玉新 赵永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科所,秦祥军、杨申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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