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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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60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泰教发〔2008〕11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初中学业考试的通知》(泰教发〔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完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评估制度,推进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坚持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规范办学行为,引领学校依法办学,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坚持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确保考试招生规范有序。 二、学业考试、考查 (一)学业考试、考查的科目及分值表达 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门学科,满分1060分,除体育与健康外均实行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制定。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分值均为120分;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分值均为100分。学业考试成绩仍按照A、B、C、D、E五个等第记录。 “五四”学制的初二年级考地理,初三年级考历史、生物,初四年级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六三”学制的初二年级考生物、地理,初三年级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技能,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条装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达。其他考查科目由县市区指导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分A、B、C、D、E五个等第。自2011级初中学生开始,音乐、美术考查等第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 (二)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定于6月11日——6月14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另文制定。
6月13日(星期三)上午,泰山区毕业年级考生考完思想品德后在原考场填涂报考高中志愿卡,其它县市区毕业年级考生考完历史后在原考场填涂报考高中志愿卡。 (三)学业考试的命题 1、命题原则 命题坚持有利于深化初中教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和谐、健康发展;有利于反映教与学的真实水平,促进初中教育教学改革。 2、命题要求 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市教学实际进行命题,全面体现基础教育课改精神和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要求,加强试卷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使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谐统一,力求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培养良好习惯打好基础。 试卷表述规范,问题明确,图形清晰,专业用语准确,答案避免出现歧义,杜绝人为编造、死记硬背、繁难偏旧、似是而非的偏题、怪题。试卷结构层次清楚,难易适度。适当控制客观题的题量,加强实验能力的考查,语文、英语加强学生应用语言能力的考查,毕业年级安排一定分值的地方课程内容。试题均不超出课程标准,无复习资料原题。试卷难易低、中、高三档恰当比例为7:2:1,初中各年级内容比例适度,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命题由市基础教研室负责,精心选调命题人员,并向入选人员颁发聘任证书。同时,要与命题人员共同签定《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命题保密责任书》,要准备学业考试副题。 3、试卷类型及答题要求 所有科目的试卷包括试题、答题卡两部分,学生直接将答案涂在答题卡或写在试卷上。各科试卷均分为Ⅰ、Ⅱ两卷,其中I卷占试卷总分的60%左右,考生用答题卡答卷;Ⅱ卷占试卷总分的40%左右,考生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英语Ⅰ卷含有听力测试,分值占该科总分值的20%。 (四)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的报名与组织 1、报名时间、地点 全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7日—5月10日,5月10日下午5时止。各县市区要按照时间要求,指定地点,统一组织本辖区内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在学籍注册学校集体报名工作。在泰安市内但在非户口地县市区借读的考生在学籍学校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泰安市户口但在市外借读需报考我市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借读地学校以及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参加我市学业考试。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在现有初中学校之外增加一个临时虚拟初中学校以接收在外市借读的学生,编写临时学籍号以便学生参加考试。增加情况要向泰安市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及时上报信息。 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及高中招生报名借助山东省学籍信息平台的学籍信息完成,各县市区组织相关学校订正、确认学籍主要信息,采集毕业年级学生近期照片信息,通过报名程序录入学生其他相关信息。泰安市户口但在市外借读的考生,除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年级学业考试应考的科目外,原来未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科目,今年随该科目考试的相应年级报名单独考试;上一年因故办理缓考的考生,提供相关缓考证明,随相应年级报名考试,复学的学生相关科目第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无学籍学生不能参加初中学业考试。 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是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高中招生录取学生数据库准确链接的必不可少的信息,各县市区要对照山东省学籍信息管理平台学籍信息数据,对报名数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审核学生报名资格,规范整理各项报名数据,如果学生实际信息与信息平台学籍信息不符,则按权限、按程序先更正信息平台学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特别是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等完整准确无误。报名工作结束以及高一新生入校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一律不予更改。 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基教科科长是本辖区内的第一责任人,初中学校校长是本校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资格,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学生异地重复报名、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现象。凡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学生的报名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有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2、报名资格与审查 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同时兼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往届毕业生只可参加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报名。初中非毕业班在校学生不得报考高中段学校。 3、报名手续 学生要持户口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档案卡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初中毕业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外借读学生由个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在市内非户口地县市区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报名,但考生需回户籍地填报高中段学校志愿。在省外或省内市外借读回我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报考者,须持户口本、借读(学籍)证明,回户籍地教育局先办理学籍补办手续,再办理报名手续。在本县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并建有学籍的外来客商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随就读学校集体报名,不另外收取费用。 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报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报名学校报名,然后,由所在学校将学生档案卡收齐后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五)学业考试试题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1、试题印制 学业考试试题由市教育局会考办公室统一征订、监印,并会同基教科共同分发。要准备学业考试副题和备用试题。 2、试题试卷运送 各县市区指定专人凭缴款票据到市教育局会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试题并负责保管。领取试题必须派专人专车,运送试题要用密封车,由三人以上押运,并由公安人员护运。领取的试题必须入箱落锁贴上封条,保管员负责保管试题箱钥匙并乘监护车,护运人员要乘运题车。任何情况下,试题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考点领取试题时间为每科考前两小时,每科考试结束,考点应立即将试卷收齐装订好送县市区考区保密室保管。全部考试结束后各科试卷Ⅱ和答题卡交到泰安市教育局会考办指定地点。 3、试题试卷保管 各县市区领取试题试卷后必须妥善保管。存放试题试卷的保密室必须由三人以上专人日夜看管(其中一名必须是公安人员)。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都不得少于三人。看管人员不得拿保险柜的钥匙。试题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要严格履行试题试卷分发、交接手续。严格备用试题启用手续,启用副题和备用试题需经市学业考试主管科室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试题和试卷均不得在考点过夜。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鼠等工作。 4、经费 各县市区要于5月25日前交清款项,凭缴款票据领取学业考试试题。如因未及时上缴款贻误组织考试者责任自负。 (六)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 1、考点设置 考点设在县市区政府驻地学校,如确需在驻地外设考点,需选择条件较好的学校。各考区务于5月20日前将考点设置方案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分考点。各县市区对报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考生,可在职业学校单独设一考点。各考点实行对调监考员监考。 2、考点管理 每个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3人,下设考务、保卫、宣传、医疗等若干工作小组。主考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担任,副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协助主考共同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实施工作。 3、考场编排 初中学业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即学生学业考试的准考证号。学业考试按不同年级分别组建报名库,分别编排考场。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4、补考和缓考 学业考试补考安排在毕业年级进行,在市教育局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后30日内,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不合格等第学生补考。补考成绩只分合格和不合格,记录等第D、E,作为学生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高中段学校招生只使用学业考试正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对应参加本年级开考科目学业考试,但因重大疾病、身体伤害事故等原因需缓考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初中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于学业考试开考前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考。 (七)阅卷及分数统计 考试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将试卷送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所有考生试卷的阅卷、成绩统计工作,并统一时间地点集中办理。市会考办公室将考生总成绩合成后送市教育局基教科,由基教科向局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发布。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采取一考多取、一评二挂的方式进行。“一考多取”是指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借用初中学业考试的成绩录取新生。考生在以上各类学校中选报其中的一类,再填报志愿学校,按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评二挂”是指在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和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将评估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与招生录取挂钩。 (一)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 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多样化、特色化办学,在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探索。 泰安一中中科大少年班(招收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除泰山区外每个县市区招生不超过6人)、泰安一中西校区篮球特长班、泰山中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班、泰山外国语学校空乘班面向泰安市自主招生,泰安一中中日合作办学项目面向泰山区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只准许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自主招生报名的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须填写《泰安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学籍和户籍在泰安高新区的初中毕业学生,可以参加所有市直高中和岱岳区泰安英雄山中学、泰安三中的报名。学籍和户籍在泰山景区的初中毕业生,原隶属关系不变。凡报市直高中的学生,到泰山区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或由初中毕业学校到泰山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参加泰山区组织的初中学业考试和市教育局组织的艺体特长生测试,参加市直高中招生录取。凡报岱岳区泰安英雄山中学和泰安三中的考生,到岱岳区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或由初中毕业学校到岱岳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参加岱岳区组织的初中学业考试和艺体特长生测试。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组织学生报名时要分别向泰山区、岱岳区提供毕业年级学籍信息和户籍证明材料。 客商子女可凭“客商证”直接参加高中招生报名,不受户口限制,但必须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根据鲁政办发〔2003〕96号文要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在外市借读学生回我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我市内非户籍地借读且学籍在借读地并在借读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本县市区内的择校学生,可在择校学校(学籍所在学校)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并填报高中志愿。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为C及以上等第的学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定为B及以上等第的学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下达 我局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下达县市区招生计划总数,县市区将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所属高中学校,统一面向全市公布。泰安一中、泰安二中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做好西藏班学生的招生工作。各县市区要坚持普通高中与中职招生计划统筹安排,保持合理的招生比例。各县市区在确定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计划时,严格遵守《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2012工作要点》的通知(驻教纪函〔2012〕11号)要求,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三限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人数的20%以内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在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中日常班的班额为50人。 2、招生计划构成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含艺体特长生)、指标生计划、三限生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四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占招生计划总数(不含自主招生)的60%,三限生计划占计划总数(不含自主招生)的20%,剩余为统招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从总计划中拿出不低于5%作为艺体特长生计划,艺体特长生计划占统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对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水平评估结果和合格毕业生人数,将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分配给所属的初中学校。泰山区自2009级起初中学校的择校生不能报考指标生志愿。 (三)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设置填报 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本人自主选报高中学校,任何人不得限制学生只准报某一所高中。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志愿填报方案,确定每一志愿的高中学校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设置五个顺序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志愿。 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 第二志愿为指标生志愿; 第三志愿为艺体特长生志愿; 第四志愿为公办高中择校生志愿; 第五志愿为有关学校志愿 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志愿。 第一至第五志愿均为独立志愿,各志愿间没有从属关系,每个志愿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志愿”为学生如未被以上顺序志愿录取时,给未被录取学生提供的最后一次录取机会。录取时按照考生填报顺序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 报考市直普通高中的艺体特长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填报本志愿,考生在艺体特长生计划的学校中根据相应专业类别填报。凡服从调剂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从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中按照学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填写或不服从调剂录取的学生将不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志愿填写 学生志愿一律由本人确定并填写,考生档案卡一律由学生本人在备注栏签字。为防止干扰,全市统一印制《泰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由考生本人填写报名志愿卡。6月13日(星期三)上午,泰山区毕业年级考生考完思想品德后在原考场填涂志愿卡,其它县市区毕业年级考生考完历史后在原考场填涂志愿卡。考生填卡结束后,由考点负责清点验收,交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集中管理和采集信息。 在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后请于6月15日全天持当年参加学业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过期不候。考生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为防止考生填写错误,各县市区可在考前发放与正式志愿卡一致的样卡,供学生练习填写。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把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和学生家长,初中学校要客观公正正面指导考生选报志愿。任何部门和个人(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强迫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考场监考员不得限制、干扰考生填报志愿。高中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初中毕业生只限报考本校。凡违反规定乱许诺、乱拉生源的,一经查实,对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范围的确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报名前公布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并向我局备案。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在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招收规定范围以外的学生。 2、全市统一录取。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组织下统一进行,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实施,各县市区分别负责所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未经我局统一录取的考生,以及学生已被报考志愿学校录取不报到入学者,将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具体录取工作意见另文下达。 3、艺体特长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分音乐、体育、美术三类,取得艺体特长生专业合格证书的学生方有资格报名。艺体特长生根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4、自主招生录取。泰安一中中科大少年班、中日合作办学项目,泰安一中西校区篮球特长班,泰山中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泰山外国语学校空乘班等自主招生计划,由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单独组织报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务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按程序自主实施,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五)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 全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由我局所属招生办和职成教科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负责所属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和职成教科同意后实施。
四、其他相关政策与要求 (一)初中学校素质教育水平评估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1、初中学校素质教育水平评估成绩,是分配高中指标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泰教发〔2008〕13号)和《泰安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泰教发〔2009〕65号)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2012年度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估细则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性作用,根据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的评估结果,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对初中学校进行科学评价,做到既能横向分析学校现实的工作情况,又能纵向分析工作进展;要加大综合实践课程等重点或薄弱指标的评估权重,以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参加指标生分配的初中学校,必须是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教育厅注册的独立学校,并接受了教育部门进行的素质教育工作评估。 对省级规范化学校实行奖励指标生的办法。各县市区在分配高中指标生计划时,从指标生总计划中预留奖励指标,按照各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今年毕业年级人数1%的标准奖励,对违反规定受到处罚的学校,要给予削减或取消指标生分配计划。各县市区制定的奖励方案要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2、在初中已经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的基础上,以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C及以上等第的学生方能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的报名;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及以上等第的学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各县市区要根据《泰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泰教发〔2007〕22号),认真做好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指导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评价中A、B、C、D四个等第的比例要符合规定要求,初中学校要将学生评定等第在校内进行5-7天的公示并接受复查、复议。初中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于5月10日前完成。各学校要分学期和学年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评价档案要客观、全面、详细,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可用,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为高中招生提供依据。 (二)特殊考生的加分 特殊考生包括: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市级优秀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港澳台籍青年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初中阶段参加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大赛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电脑作品制作与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航模竞赛与电脑制作,取得规定等级奖项的学生。 1、烈士子女总分加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籍青年总分加10分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受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总分加8分录取。 2、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考生需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登记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矿业集团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具体审核认定按《关于做好农村独生子女高中段学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泰计育字〔2001〕20号)规定执行。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总分加20分录取。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总分加10分录取。具体审核认定工作,按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泰安军分区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执行。 4、初中阶段参加由科协和教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航模竞赛以及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加分标准是:取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总分加5分录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加8分录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的总分加15分录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加20分录取。 以上享受政策加分的特殊考生,只按最高分项加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凡享受政策加分的特殊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军人子女招生办法。军人子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招生及录取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中如有调整,须按程序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今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以局长、党委书记姚霆同志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安排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精心组织,确保今年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万无一失。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考场考点、试题试卷保密、师生交通、食宿等各项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和师生安全。对当地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经我局批准后进行处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及组织协调,负责考试报名、考试、组织阅卷、成绩统计、信息发布和普通高中的计划分配、统一录取以及直属高中的录取等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计划分配和录取组织工作;招办负责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制定体育与健康学业测试办法,指导音乐、美术学业考查工作及报考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的专业测试、资格认定和录取工作;基础教研室负责学业考试科目的命题、试题校版、撰写并公布考试说明和样题、准备副题、参加试卷Ⅱ阅卷等工作;市会考办负责学业考试试题的征订、印制、分发、保密、试卷Ⅰ阅卷、总成绩合成等工作;市条装办负责理化生实验技能学业考查的指导工作;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经费保障;市教育局纪委负责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监察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市教育局职责分工,明确各科室职责,实行责任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和客观、透明。当年有子女、亲属参加学业考试和高中升学的人员,不得参加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有关工作。各级教育部门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在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如发生试题泄密、徇私舞弊、监考人员违纪、考试纪律混乱等问题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四)严格信息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我局有关要求,严禁违规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所属各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高中的情况等高中招生信息,不得用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人数对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表彰奖励等。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按等第对学生发布,成绩发布后,要做到不统计、不汇总、不宣传、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五)坚持统筹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要本着“三教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调控力度,认真落实各类学校的招生任务,要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社会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县市区和各学校都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将今年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时传达到学校、师生和家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1、泰安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泰安市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准考证(式样) 3、泰安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档案卡 5、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 6、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登记表 7、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考生登记表 8、泰安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9、泰安市在非户籍地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 10、泰安市初中学业考试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结构说明 11、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加分数据库结构说明 12、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